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阅读量: 来源: 时间:2010-03-28

根据江西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为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党政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院长李荣任组长,党委书记江凌任副组长,、刘建成、许新发、吕祖云、傅琼华、陈伟为成员。综治办主任陈伟(兼)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公室主任。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确定矛纠人员。

二、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开展“三个排查”集中行动,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找准和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防公共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三、重视“属地联系”的原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整治工作,遇到情况除要立即向行办报告外,还应积极的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得到属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按照各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限期落实到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排查、调处、整治工作的责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四、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已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对已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要明确整治时限、整治措施、整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治安乱点改变面貌,突出治安问题有效解决,公共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五、坚持“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排查工作不深不细、化解工作不及时、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部门,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部门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事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企业及周边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医疗、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经营管理、分配制度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各类退休人员中暴露的矛盾纠纷等等。

七、深入扎实开展排查。各部门要对安全隐患及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部门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摸清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和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八、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改善和保障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要耐心疏导,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地表达诉求,同时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激化。

九、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在排查矛盾纠纷过程中,通过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同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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