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承担的《吉安市、赣州市、萍乡市、九江市、上饶市、南昌市等42个县(市区)河湖健康评价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阅读量: 来源:水利规划与发展研究所 文/文慧 图/吴桨 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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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现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河长办有关河湖健康评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江西省河长制工作,维护河湖健康,吉安市、赣州市、萍乡市、九江市、上饶市、南昌市等42个县(市区)委托我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1月11日,《吉安市、赣州市、萍乡市、九江市、上饶市、南昌市等42个县(市区)河流健康评价报告》(下称《评价报告》)审查会在南昌召开。

会议通过听取汇报,专家组、参会代表咨询和讨论,形成了最终评审意见,专家组认为《评价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技术路线清晰,评价方法规范,内容全面,评价结论基本合理,一致同意通过评审。会议要求项目组按照与会专家及代表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复核问题,补充完善《评价报告》。

河湖健康评价成果是检验河湖长制实施成效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重要依据,《评价报告》采用我院起草的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河湖(水库)健康评价导则》(DB36/T 1404-2021),从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化学、生物完整性和社会服务功能等五个方面16~19项评价指标评估了我省42个县(市区)河湖的健康状况,提出了保护管理对策,对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相关单位代表、特邀专家和项目组全体成员参加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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