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起草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获批发布
阅读量: 来源: 郭春晶 时间:2020-01-03

2019年12月27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批准发布《水生态文明村评价准则》等57项江西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其中由我院负责起草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DB36/T 1219-2019)(下称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获批发布,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长制湖长制是我国在河湖管理体制方面的一种制度创新。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15年底,我省率先在全省全境实施河长制,把河长制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近年来,我省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河长制体系构建、制度建设、专项整治、宣传引导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

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于2017年11月下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标准化建设方案》,将河长制湖长制纳入了生态文明标准化体系建设内容。《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内容。相关文件的出台,对指导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相关文件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流程,厘清工作内容。2019年9月17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标准》被列入2019年第五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是在已经颁布出台《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及6项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践,从地方标准的角度,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任务、宣传引导与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具体细化,用以指导规范全省各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该规范的出台,顺应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的迫切需求,使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科学规范、有据可依,有利于提升治水工作成效,改善全省河湖水环境,突显我省生态优势地位,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该地方标准是全国首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省级地方标准,作为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法规制度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该标准将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再到“按章办事”,促进地方规范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增强社会大众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更有利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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