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负责修订的江西省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等两项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阅读量: 来源: 吴向东 时间:2018-01-25

image001.jpg

image003.jpg

近日,省质监局、省水利厅联合发布了《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7)和《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7)等两项地方标准,该地方标准由我院修订完成。两项定额将作为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节水、水效领跑者评估,收取超定额加价水资源费等工作的依据,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本次定额修订主要依据《省质监局关于确定2014年度第五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赣质监标字〔2014〕32号)和《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的通知》(赣水资源字〔2014〕61号),对《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1)、《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1)进行修订。为进一步严格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分别制定了通用和先进用水定额标准,同时对部分高耗水、高污染工业行业新建企业用水定额进行严格准入。

通过本次修订,对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水利科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