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科院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阅读量: 来源: 王法磊 时间:2009-08-18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江西省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水利厅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我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我院新发展、实现院五年发展规划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保证。紧紧围绕我院科研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我院改革和发展之中,推动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2、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在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我院实际。
    3、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和法制保证。
    4、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增强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实效性。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我院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形成比较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使我院政风进一步改进,职工群众对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主要任务及分工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完善适应我院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勇于创新,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列在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一)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确定的教育内容,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主要论述以及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院党委(支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院党委)
    (2)严格执行院纪委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科级干部提拔上岗前,纪委领导应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并由谈话对象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院纪委)
    (3)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反腐倡廉教育原则上每3个月安排一次,每年不少于3次。  (院办公室、院纪委)
    (4)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院党委、院办公室、院纪委)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5)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结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家庭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为推进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与和谐氛围。继续围绕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三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目标。(院党委、院办公室、基础公司、监理公司、院纪委)
    (二)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和考察工作,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实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考核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院党委、院办公室、院纪委)
2、推进财经制度改革
    (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院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公开预算项目内容。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管。(院财务科、科研综合管理处、院办公室、院纪委)
 (3)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办法》,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的范围、人数和经费。严格遵守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消费使用“结算卡”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点接待。(院办公室、科研综合管理处、院财务科、院纪委)
    (三)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院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治水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院纪委、院办公室、院党委)
(2)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和情况反映等制度,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院党委、院办公室、院纪委)
(3)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院纪委、院办公室)
2、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4)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院纪委意见的制度。研究制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院办公室、院纪委)
    3、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5)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纪检监察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院党委、院纪委、院办公室)
    (7)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院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处理程序,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院办公室、院纪委)
    (四)加大惩治和纠风力度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院纪委、厅直机关纪委、院办公室)
    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诚信建设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形成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风气,建立健全我院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院纪委、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3、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3)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调查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院纪委、院财务科)
    4、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4)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院纪委、院党委、院办公室)
    三、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成立水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党委书记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院制订的落实办法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重要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
    院党委每年要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厅党委提交工作报告。院党委每年召开一次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专题会议,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确保《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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