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江县调研、指导清查登记工作
在萍乡市指导相关技术和工作难题
为全面推进我省水利普查工作,保证水利普查成果质量,以点带面推动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进展,省水利普查办确定萍乡市、余江县一市一县为省级水利普查试点市县。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参照省级试点市县实施方案,选择1~3个县作为本市试点县,以点带面,高效优质地完成水利普查任务。
为进一步指导、督促省级试点市县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5月17至20日,省水利普查办督导组一行7人对萍乡市、余江县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此次督导主要对余江县、萍乡市及湘东区、上栗县等地的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进行实地指导,针对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和灌区专项普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试点市县工作中遇到的新困难,进行答疑解难,同时,了解试点市县普查过程的新经验,掌握可行的新举措,加以总结推广。
此外,督导组还对试点市县清查登记阶段工作经费保障、宣传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