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阅读量: 来源: 时间:2008-12-11

    2008年12月6日上午,省长吴新雄主持召开第1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水利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晓山参加了会议,罗小云副厅长和厅政法处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建国以来,我省已兴建各类水利工程40万余座(处),初步形成了防洪、灌溉、排涝和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尤其是通过近年来进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大大提高了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但是,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诸如水管体制不顺、重建轻管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随着我省水利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有必要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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