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召开全国水资源论证专题工作会议
阅读量: 来源: 时间:2008-12-26

    12月25~26日,全国水资源论证专题工作会议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水利部总工程师刘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系统总结水资源论证工作实施六年来的工作经验,分析形势,明确要求,部署在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高而坤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司长孙雪涛主持会议。

    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确立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2002年新修订的《水法》和2006年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60号)进一步确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从业单位资质审批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成为国务院明确的两项行政许可。

    6年来,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水资源论证的制度和技术框架体系初步建立,论证工作队伍逐步壮大,论证领域覆盖到各行各业,论证范围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取水许可范畴。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从决策源头上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成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成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来自长委、珠委、松辽委、广东、河北、内蒙古、江苏、湖南、四川、云南等3个流域机构和7个省(自治区)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水规总院和水资源司规划处的相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分别就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要求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要点作了介绍。与会代表还就部分重点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包括如何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取得的经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不予受理和审批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相关要求等。

    来自水利部水资源司、政策法规司、综合事业局、水文局、水规总院,各流域机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深圳市水务局、湖北省恩施州水利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及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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