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防总十大措施落实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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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13
6月11日下午,江西省省长吴新雄宣布全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后,省防总迅速采取十大应急响应措施。
一是决定派出7个工作组赴赣州、抚州、吉安、萍乡、宜春、新余、鹰潭等设区市检查督导。另4个工作组视汛情随时出发。
二是强化落实情况检查。省、市、县、乡四级防汛指挥部每天检查一次防汛人员到岗到位情况。
三是气象、水文部门加密监测次数,加强预测预报,每天上报监测和预报情况不少于四次。
四是加强水库监测调度,各类水库每天定时报汛,超汛限水库由上一级防汛指挥部调度。
五是做好抢险队伍和车辆准备。各级防汛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车辆准备,保证接到命令后抢险队伍1小时内出发。
六是做好抢险物料准备。各类防洪工程尤其是小型水库、病险水库、水电站要按照物料储备标准备齐备足。
七是省防总每天进行一次会商会,必要时进行异地会商。省防办根据汛情变化随时组织气象、水文进行滚动会商。
八是响应期内每日18时,省防总统一向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有关省防总成员单位发布汛情信息,重要汛情随时报送。
九是加强与部队和武警的联系,加强军地汛情信息和抢险救灾信息沟通。
十是加强宣传和报道。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江西人民广播电台等,以及其他省、市、县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闻媒体要及时滚动播出重要汛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