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阅读量: 来源: 时间:2010-09-08
    9月7日,针对今年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在紧锣密鼓开展灾后重建的关键时刻,江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从今年开始,多方筹资120亿元以上资金,连续3年在全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年”活动,兴起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变大灾为大治,化水害为水利,造福百姓,促进发展。

   今年,江西的汛情之早、降雨之强、洪水之大、持续之久、险情之多、灾情之重均为历史罕见。1至7月,全省共出现25次明显降雨过程,其中强降雨过程15次,平均降雨量高达1649毫米,比多年同期多35%。主汛期4至6月,全省平均降雨量1043毫米,比多年同期多42.7%,比1998年同期还要多14%。持续强降雨,导致全省五大河流及长江鄱阳湖全面超警戒,其中赣江、抚河、信江三大河流同时发生50年一遇特大洪水,实测洪峰流量均刷新历史最高记录;长江九江站水位超警戒时间达32天,鄱阳湖星子站水位超警戒时间达45天。洪水导致全省114个县(市、区)1871万人受灾,32个城镇受淹,农作物受灾面积2037万亩,倒塌房屋15.9万余间,大批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502亿元。在抗御特大洪水中,水利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损毁严重,全省共有31座千亩以上圩堤决口,其中9座万亩以上圩堤,2座小型水库垮坝,1878座水库、4276处圩堤、5178处护岸、7102座塘坝和水陂、3961座涵闸、1825座泵站、19218处渠道、55处水文测站、3181眼机电井等出险水毁,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亿元。凸显了该省防洪减灾体系中存在的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不高、小型水库病险严重、万亩以上小型圩堤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圩堤基础薄弱、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仍存在一些“盲点”等薄弱环节。

   洪灾过后,江西省委省政府迅速谋划灾后重建工作,强调要痛定思痛,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分别研究了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省委苏荣书记明确指示,要把大水之年、大灾之年变成大兴水利之年,在全省上下大力开展“修复水毁工程护我农田、整治国土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活动,掀起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兴修水利的一次新高潮。吴新雄省长强调,要按照明确任务、先急后缓、各方出力、团结治水的总体原则,开展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水毁水利工程、堤防、病险水库和小型水利设施得到全面修复加固,农田防汛抗旱排泄标准得到提高。

   此次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强调了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了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任务、投入和政策扶持措施,对加强水利管理和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

   在总体目标方面,今冬明春全面修复水毁水利工程,近期抓紧修复保障当前城乡居民生活和农业灌溉用水的水毁水利设施;今年出险的圩堤一年内完成除险加固并恢复到原有防洪标准,万亩以上圩堤两年内达到设计标准,提高县级城市防洪标准;今年年底前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两年内完成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进一步提高农田防汛抗旱排涝标准,农村渠系、田间工程两年内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14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94万亩。

   重点任务是修复水毁工程、加强河湖圩堤、整治病险水库、维修小型设施。修复水毁工程方面,重点对决口圩堤实施复堤堵口,对出险的水库、圩堤实施除险加固,对损毁的渠道、陂坝和排灌泵站进行全面修复。加固河湖圩堤方面,重点加快鄱阳湖区二期防洪工程第五个单项、第六个单项建设,抓紧实施唱凯等160余座万亩以上圩堤的加固整治,加快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快鄱阳湖区康山等4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整治病险水库方面,在重点抓紧实施列入国家规划内的666座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启动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初步建立水库水情雨情监测系统,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维修小型设施方面,重点抓好小陂坝、小塘堰、小机井、小泵站、小水电站、小流域、小渠道等农村“七小”水利工程维修加固,新建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决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和政策扶持,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水利建设分级负担原则,划分事权,明确责任,建立省、市、县三级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水利投入增长幅度在较长时间内高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10年至2011年,全省通过争取中央支持、整合涉农有关资金、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依法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市场融资等渠道,筹集12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灾后农田水利建设;依法开征河道堤防修建维护费,在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等河道工程,向受益工商企业等单位和住户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制定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土地优惠政策,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堤防加固整治、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加固等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优先予以保障。从2010年7月1日起,市县两级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应适当向农田水利建设倾斜。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征转用指标。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可利用建设用地,与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后,按政府获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

   《决定》要求多措施落实水利建设管理。河道湖泊管理,制定河道湖泊岸线规划,严格涉河项目建设审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实行定船、定量、定时、定点和定功率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确保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严禁围垦河道湖泊。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的建筑物,限期进行清理和拆除。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尽快落实重点水库、堤防、泵站、灌区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等经费,确保工程安全有效运行。加快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已征用或划拨土地的依法确权发证工作。要建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水管单位的目标考核,实行水利工程管理与水利建设资金安排挂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加强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及部分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两级财政也要根据当地水利建设规模,安排必需的前期工作经费。要充分发挥乡镇防汛机构的作用。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选配得力人员充实乡镇防汛办公室,尤其要保障乡镇防办汛期有足够的力量从事防汛工作。防汛任务重的乡镇要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和经费。

   《决定》强调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的省灾后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市、县两级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灾后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乡、村,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水利工作考核机制,完善强化水利建设考核奖惩,省政府将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并将组织督查考核组进行不定期督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督查和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合力。要努力营造灾后大干水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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