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组织开展《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
阅读量: 来源:水利规划与发展研究所 吴桨 时间:2021-12-15

《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办法》是我省2021年重点调研的规章项目之一,由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2021年12月8日-9日,省鄱阳湖水利枢纽建设办公室河湖处处长李洪任带队赴抚州市宜黄县开展了《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省水利科学院副院长雷声和水利规划与发展研究所有关人员陪同调研,宜黄县水利局、宜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参与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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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调研组听取了宜黄县水利局、宜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宜黄县相关情况介绍,宜黄县在2017年组建了抚州市首支生态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将执法大队整体并入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将“委托执法”变革为“联合执法”,在全省首创了生态110、生态监察室、生态法庭与生态行政执法“四位一体”的联动执法格局,有效破解了“九龙治水”的难题,成功入选水利部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

李洪任介绍了本次调研的目的和流域综合管理立法的意义,江西省作为国内唯一具有完整独特的大湖流域地理单元的省份,也是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既承担着探索流域综合管理等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重任,也有义务推进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立法,从法律制度上厘清流域机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流域综合管理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为流域生态保护交出江西答卷。

李洪任还介绍了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提升江西省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江西水利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思维和创新思维,着眼于整个鄱阳湖流域,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大格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大框架下,坚持河湖长制,不断夯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基础,汲取省内外流域综合管理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的经验,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创新性探索建立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摸清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流域综合管理办法。

会后,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调研了宜黄县黎溪水流域综合管理、河道管理等情况。此次调研,对我省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加强水域保护、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等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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