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常识
阅读量: 来源: 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时间:2018-06-08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国防汛工作的应急响应机制。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其中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级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级响应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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