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学会关于发展团体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水利学会成立于1959年,是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由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学会现有会员单位61家,设区市水利学会9家,下设专业(工作)委员会12个,个人会员1000余名。
近年来,学会以促进我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举荐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荣获中国科协“2020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江西省科协“2021年度、2022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优秀省级学会”、“2022年‘众心向党 服务创新’最具影响力省级学会”、“2022年江西省‘全国科普日’优秀组织单位”等多项荣誉。
团体会员是学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发展会员是壮大学会组织和提升交流平台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做好学会服务工作,按照《江西省水利学会章程》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省邀请符合入会条件的水利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加入我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水利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
(二)普及水利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三)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和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承接项目评估与论证,项目管理,科技成果水平评价服务等;
(四)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服务;
(五)编辑出版发行科技刊物,举办科技讲座及科技展览;
(六)举荐科技人才,积极发展新会员,通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广大会员和科技人员的学术与管理水平,促进水利科技人才的成长;
(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内外水利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八)表彰与奖励在学术活动和水利技术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
(九)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我省有关水利相关地方法规和科技政策的制定,参加水利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经济问题的调研论证,为政府部门决策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承担相关部门的转移职能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一)为会员和水利科技工作者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团体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
(一)团体会员入会须具备的条件
1、赞成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水利学科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水平和影响;
(二)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团体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团体会员入会程序及申请资料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如实填写《江西省水利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盖章后连同单位简介、营业执照一并扫描发送至学会邮箱;
(二)入会材料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至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被批准入会的单位缴纳会费后在学会网站上公布名单。
四、会费标准
(一)一般会员单位:3000元/年;
(二)理事会员单位:5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会员单位:7000元/年;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会员单位:10000元/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电 话:0791-87606674
邮 箱:jxsslxh@163.com
附件:
江西省水利学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