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发展新团体会员的通知
阅读量: 来源: 时间:2024-04-29

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发展新团体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于1993年批准成立,现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保持监测三个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107个人会员 479。自成立以来,学会始终秉承办会宗旨,紧紧围绕全省水土保持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跨行业、跨部门、联系广泛以及知识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不断开拓进取,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人才举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进我省水土保持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学会为进一步加强团体会员队伍建设,规范学会团体会员管理、服务,更好地发挥学会团体会员主体作用,按照《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章程》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省诚邀符合入会条件的水土保持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加入我会。现将团体会员入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凡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刊物;

3.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

4. 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及国内、外学术活动;

5.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 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三、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自愿加入学会;

(二)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填写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盖章后随表另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简介一并发送至学会邮箱

(三)入会材料经秘书处审核,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学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水土保持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水土保持学科发展;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普及和宣传水土保持科学技术;

(三)编辑出版有关科技书刊与科普读物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开展优秀书刊与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四)组织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全省科技政策、水土保持发展战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五)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或购买服务,进行科技项目评估与咨询、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标准编审、科技成果奖励、技术仲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等工作;

(六)开展继续教育与人员培训,积极发展新会员,推荐科技人才表彰和奖励在学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承担江西省水利厅及政府相关部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和江西省科协委托的任务。

)为会员和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会员的心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

理事长、副理事长所在会员单位:5000/

常务理事所在会员单位:3000/

理事所在会员单位:2000/

一般会员单位:1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5907089866

电子邮箱:jxsbxh2019@163.com

 附件:

1、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2、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

3、《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章程》第三章会员节选

附件1  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docx

附件2  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docx

附件3《江西省水土保持学会章程》第三章“会员”节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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