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责任人”的确定原则及其职责
阅读量: 来源: 时间:2021-07-24

一、行政责任人

确定原则:有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根据其规模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领导(市、县级领导)担任,无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根据其规模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领导(县、乡镇领导)担任。

职责:1、承担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

2、协调解决水库大坝防洪和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3、落实水库管理经费;

4、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5、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长效机制;

6、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督促指导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督促开展防汛值守、安全监测、管理维护及雨水情工情等防汛信息监测与报送。

二、主管责任人

确定原则:有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局长、副局长)担任,无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由当地水利部门或乡镇负责人担任。

 

职责:1、承担水库大坝防洪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责任;

2、组织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监督指导水库落实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划定工程范围、防汛抢险、除险加固等安全管理工作;

4、监督指导水库开展巡查、监测、维护等运行管理工作;

5、指导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6、对水库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7、指导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开展防汛值守、安全监测、管理维护及雨水情工情等防汛信息监测与报送。

三、管理责任人

确定原则:有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由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局长、所长、站长,电厂厂长、经理等)担任,无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由产权所有者或受益主体(村负责人、电站企业业主)担任。

职责:1、承担水库大坝防洪和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并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申请划定工程范围、防汛抢险、除险加固等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水库防汛值守、安全监测、管理维护及雨水情工情等防汛信息监测与报送工作;

5、负责筹集管理和维护经费;

6、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负责执行防洪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四、技术责任人

确定原则:有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由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副局长、副所长、副站长,电厂副厂长、副经理等)担任,无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由县水利局、乡镇水务站或受益主体技术人员(站长、技术员)担任。

职责:1、组织制订规章制度及管理手册;

2、组织制订水库调度规程、调度运用计划、应急预案、抢险方案、总结报告等技术性文件;

3、指导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划定工程范围、防汛抢险、除险加固等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调度、巡查、洪水预测预报、维护等运行管理工作;

5、指导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巡查责任人

确定原则:有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由管理单位指定或聘用人员担任,无管理单位的水库(水电站)由乡镇、村或电站聘用的安全员担任。

职责:

1、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承担工程巡查、水雨情观测和日常维护工作;

3、负责执行调度指令和调度运用计划;

4、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报汛;

5、及时报告发现的隐患或险情,参与应急处置;

6、做好值班、巡查、观测、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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