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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水库安全状况普查和编制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通知

投稿:傅琼华 发布时间:2009-10-10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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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水库安全状况普查和编制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2009〕282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病险水库最新状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水库安全状况普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及规划范围
    1、普查范围:本次普查范围为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库,包括已进行或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和未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同时还包括水利系统以外的水库。
    2、规划范围:以本次水库安全状况普查成果为基础,规划范围原则上涵盖了所有普查结果为三类坝的小(1)型和小(2)型水库。考虑到有部分水库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和“3488规划”,故规划重点为:一是没有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和“3488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二是“3488规划”范围内没有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各地仅进行水库应急除险,本次重新对大坝进行安全鉴定仍确定为三类坝的小型水库。
    二、规划条件
    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已完成了大坝注册登记;二是必须经过大坝安全鉴定,并确认为三类坝的水库。
    三、大坝安全鉴定要求
    1、小(1)型和坝高30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按照《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赣水建管字[2004]26号)的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2、其它小(2)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按照《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技术规定(试行)》(赣水建管字[2007]9号)的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考虑我省在编制《国家病险水库专项规划》时,各地对小(1)型和小(2)型水库进行了一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如该水库未实施除险加固,且原安全鉴定成果满足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要求,可以用于本次规划。
    四、时间要求
    (1)2009年10月上旬~12月中旬,由各设区市负责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普查,并按照附表一要求填报水库安全普查调查表。
    (2)2009年12月中旬~12月下旬,各设区市负责收集整理调查表,按照附表二要求进行汇总,并在12月30日前将附表一和附表二以文件形式报省水利厅及大坝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Excel表)报大坝中心。
    (3)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小型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4)2010年1月底前,由各设区市负责组织,按照附表三要求填报好小型病险水库规划表,并在2010年1月30日前将规划表及大坝安全鉴定书以文件形式报省水利厅及大坝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报大坝中心。
    五、我厅将成立全省水库安全普查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建普查及规划编制工作项目组。各设区市也要组建相应的机构,确保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全省水库安全普查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编任务。
    联系人:厅建管处:黎凤赓
    联系电话:0791-8825689 13879176030
    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喻蔚然
    联系电话:0791-8334638  13870889545
    附件:1、普查表.xls
          2、小型水库规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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