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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堤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傅琼华 发布时间:2010-01-27  文章来源:水利厅 
 
点击次数: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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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堤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2010〕21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省赣管局:
    近年来,我省大江大河治理和堤防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河道堤防管理滞后水利发展整体要求的现象依然突出,一些堤防管理单位体制改革落实不到位、重建轻管、管理粗放、工程面貌较差等,不仅影响工程正常效益的发挥,也严重影响水利长远发展和水利行业形象。为深入贯彻《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堤防管理,保证堤防工程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提高堤防管理水平,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堤防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堤防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协调各地抓好堤防管理工作。各级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和堤防管理单位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面推进堤防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千方百计把堤防管理工作抓上去。要广泛宣传发动,为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提高全系统和全社会对堤防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重点是要把基层工程管理机构和单位的干部职工思想调动起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重点,精心组织,分步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要根据厅制定的工作方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加强堤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及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工作整体效果。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和各级河道堤防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方案的推进工作。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要在2010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名单报至厅建管处。
    三、认真抓好典型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各地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切实做好省级堤防管理试点单位的典型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堤防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使试点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全面推进的效果。各设区市要在2010年2月20日前,按方案要求将本地省级堤防管理试点单位推荐名单报至厅建管处。
附件:关于加强堤防管理的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堤防管理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管司。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0年1月18日印发
 
关于加强堤防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加强全省堤防管理,加快推进堤防管理工作,促进堤防管理水平提高,保证堤防工程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创新管理思路,改进管理方法,夯实管理基础,逐步完善和深化国有堤防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安全管理,促进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建立管理规范、运行可靠、保障有力的堤防工程管理体系,为全省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
    二、重点范围
    重点是通过加强对全省5万亩以上堤防、设区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带动和促进全省堤防管理水平提高。
    三、目标任务和要求
    采取选择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办法,一年打基础,两年促变化,三年见成效,力争在3年左右时间,努力使全省堤防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堤防管理工作特别是堤防管理试点单位的工作要大有改观。
    第一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试点阶段。选择、确定全省堤防管理试点单位,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由每个设区市在所辖5万亩以上堤防、设区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中,推选1-2个基础较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堤防管理单位,报我厅确定作为省级堤防管理试点单位,重点加以培养和扶持。要求全省5万亩以上堤防、设区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对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要求,查找自己在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并认真进行改进和提高,在1-2年内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在水管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机构精简高效、事企分开、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运转灵活的管理体制。水管体制改革人员、人员经费和维养经费落实到位,产权、管理权限明确,运行机制较健全。
    2、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调度运用制度、防汛值班制度、工程检查制度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关键岗位制度进行了明示。
    3、堤顶高程、宽度、边坡、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坡平顺;堤身无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无高杆植物。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防护工程(护坡、护岸、护脚等)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备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穿堤建筑物(桥梁、涵闸、泵站、各类管线等)维修养护较好,能正常运行,不存在安全隐患。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已设立。堤防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物,行洪滩地内无乱堆乱放。
    4、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分段落实专人进行上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巡查,检查记录完整、准确。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水法规、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学习培训等。
    第二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点面结合阶段。在继续抓好试点单位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和培养设区市级堤防管理试点单位,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推动全局。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全面推进阶段。以省、市堤防管理试点单位为典型和突破口,以5万亩以上堤防、设区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为重点,全面带动和促进全省堤防工程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行可靠、保障有力的堤防工程管理体系,确保全省5万亩以上堤防,堤身无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无高杆植物。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力争2至3个堤防管理单位通过水利部验收,5至8个堤防管理单位通过省级验收。
    四、工作重点
    一是狠抓国有堤防管理单位体制改革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确保公益性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工程管养经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积极稳妥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时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是积极推动干部职工上堤管堤。按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抓好堤防等工程除草保洁和巡查等工作,改善工程面貌和管理环境。
    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堤防管理水平。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抓好堤防管理,关键是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通过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提高,抓紧制定和完善加强堤防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措施,通过制度规范和推进工作。重点要抓好河道管理激励竞争机制和河道堤防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河道堤防依法管理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强化工程管理规章、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抓好日常巡查、管理养护和工程运行监督管理。加强堤防管理的学习与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严于管理、善于执法、纪律严明、勤政廉政的堤防管理队伍。积极推进千分制管理考核。加强堤防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支持水管单位申报水利部、省级考核验收。
    四是加强依法管理。强化河道堤防依法管理和涉河涉堤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把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河道内滥采乱挖、工程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以及擅自占用行洪滩地等违规或违法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决查处重大或典型的破坏水利工程和干扰水利工程管理正常秩序的违法案件。
    五是加强堤防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增强水管单位发展活力。针对目前我省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尚属浅层次、低水平,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堤防管理单位人员分流不到位、工程维养经费标准低和不到位的现状。要理直气壮支持堤防管理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水土资源和河道岸线资源,搞好工程土地确权划界,因地制宜、因堤制宜,依法、科学抓好堤防防护林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河道岸线和河道滩涂资源。
    五、保障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和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十分重视堤防工程管理工作,建管并重,统筹安排,采取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狠抓落实,认真把工程管理工作抓上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水利管理、改变堤防管理面貌列入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目标考核,制定工作方案,大力推动堤防管理工作。要广泛组织发动,激发广大基层堤防管理单位干部职工抓管理、抓好管理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使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和堤防管理单位积极行动起来,明确责任,真抓实干,想方设法抓好工程管理。
    (二)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堤防工程管理经费来源渠道,采取得力举措,建立加强堤防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赣水字【2005】1号文),加强水管体制改革督促检查,重点确保人员经费和维养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有人管护、有钱养护。二是力争从省一级开始,各级每年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将每年的砂石资源费比例不低于50%直接用于河道堤防工程岁修、养护、绿化、清淤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每年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河道管理及堤防管养的经费等,建立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和推动河道堤防管理。三是积极争取出台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征收使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法规政策,建立稳定、有保障的水利工程管理经费来源渠道。四是争取省政府批准河道滩地临时占用取费政策。
    (三)建立奖惩机制。依据《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每年的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对堤防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堤防管理搞得好的单位,省里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并将大幅提高省级奖励标准;对堤防管理工作搞的差的单位和地方,将采取与项目规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挂钩、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适当的处罚和制裁。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堤防管理机构和堤防管理单位日常管理检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标准,落实激励奖惩措施,切实做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使各项工程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管理目标任务。同时要建立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定期反映各地堤防管理工作进展,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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